院属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:
根据《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》(赣府厅发〔2017〕7号)和《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》的相关规定,本年度我院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现在开始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对象
全院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
二、申请条件
本年度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、女性年满55周岁
三、申请流程及材料提交
(一)本人申请
本人填写《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》(见附件1),填写后将申请材料电子及纸质稿一并交工会办公室,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13日。
(2) 材料提交
1.申请人身份证、婚姻关系证明(结婚证或离婚证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民事调解书、法院判决书)、户口簿(含配偶及子女)(复印件含户籍首页)、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或《独生子女证》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;
2.两张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。
3.如《独生子女证》遗失或未及时办证的,由本人填写书面承诺书后申请。
特此通知
院 工 会
2025年3月25日